IP维权之用一次“小龙女”名字要付1万元?

2016-10-31 1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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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金庸先生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认为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小说主人公名字均借用自金庸武侠作品,涉嫌侵权。

原告方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该案将于2017年2月16日开庭审理。

《此间的少年》一书大概是2002年发表的,为了纪念在未名湖畔的青葱岁月,北大才子江南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以北大为模版创造了“汴京大学”。记得初读此书时笔者还读中学,带着对金庸小说的热爱,和大学的美好憧憬,反反复复看了多次。

小说中,“汴京大学”里的那间新生男生宿舍。宿舍老大是蒙古族“忠厚老实”的郭靖、老二是“心比天高”的广东愤青令狐冲、老三是“聪明懒惰”的帝都学生杨康、老幺是“刻苦学习”的福建学生林平之,和所有大学男生宿舍一样宿舍夜谈的主题都是同窗女生。

校园爱情更是全书的主线,生物学院名誉院长黄药师的女儿黄蓉、计算机系过目不忘的才女王语嫣、化学系文静善良的美女穆念慈、国政系的原学生会主席“风云人物”康敏,刻画入神,让人会心一笑。

后来我在燕园读研时,在北大百年大讲堂还看过《此间的少年》的电影与学生排演的话剧,回不去的似水流年,逃不过的此间少年,至今难忘。

《此间的少年》是否涉嫌侵权,目前主流的观点是违反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也有一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至于侵权的法律认定与责任追究,笔者献丑不如藏拙,自有各位法律圈的读者师友评述,欢迎在文末留言发表高论。

抛开法律问题,从宏观来看。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重要战略,今年7·1讲话,更是在原有的“三个自信”基础上增加了“文化自信”。

而其中文化产业的大发展,毫无疑问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需要一个健康发展的IP产业。只要这样才能源源不断地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文化创作。

金庸先生的维权意识与模式也值得我们参考或探讨。

2007年,某国内网站“金庸博客专栏”连载了小说伪作《昆仑奴》,金庸先生知晓后手写声明发至网络,“本人不会使用电脑,向来不曾在网站与人交通”,“我已委托内地的律师,对盗用我笔名、自称是我学生的人,进行法律诉讼。”

2013年,金庸先生委托搜狐畅游及完美世界联手在国内对金庸著作的手机游戏进行维权,通常的维权处理模式以“和解”为主,在侵权方接到版权方的律师函后,立刻对游戏产品进行修改,抹去侵权内容,然后向版权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和解”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维权。媒体报道称,半年下架一百款侵权手游。

网传,周星驰在拍摄《功夫》时,用了金庸小说中的“杨过、小龙女、火云邪神、蛤蟆功、如来神掌、神雕侠侣”六个名词,周星驰找到金庸先生支付版权费。金庸先生看了下后就对周星驰笑着说:“你用了6处地方,每个地方给一万吧。”然后金庸先生将这些钱捐给了当时南亚海啸灾区。

不知道各位法律同仁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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