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途上遇到有人突发疾病,你会站出来救人吗?

2017-09-24 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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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毕业就到海外学习了,⼤学本科是双学位:护理和公共卫⽣。⼤⼆因为要去医院实习,学了急救,也拿到了证书,但我却从来没有机会用过。

直到我回国的那两天,发生了两件事,让我开始对院外急救有了些不同的看法。

故事 1

那年,我像以往一样,在归国的飞机上睡觉,突然听到乘务员开始呼叫医务⼈员。

我想,300 多⼈的满客航班,总会有个医⽣吧。我在梦⾥迷迷瞪瞪,换了⼀个姿势,继续歪着。

但是,同样的呼叫居然在五分钟⾥重复了三遍。

不对!

我⽴即从座位上跳起来,三步并作两步找到乘务员,并说:「我是注册护⼠……」乘务员像抓到救命稻草⼀样,也不听我说完,就拉着我往后舱⾛。

我⼼想,药丸!肾上腺素猛升,做好了⼀分钟运动 100 下的准备。

到了后舱,⽐我想象还要糟糕,居然是个孩⼦!!

再⼀看,还好,孩⼦还能折腾,⾄少不⽤做心肺复苏了。

孩⼦的妈妈看到我立马介绍情况说:「⼀直吐,吐到⼩脸发⽩,四肢⽆⼒了。」

我有点懵,因为我并不是儿科专业的。我告诉乘务长,再去⼴播⼀遍,要明确指出患者个孩子,最好能找来⼉科医生。

这时,来了⼀个⽩⼈护士,但她也不是儿科的。

又等了半天,再也没有别的医生来。

只有我俩,只能硬着头皮上了,凭着上学时接触的⼉科的知识,一边问诊,⼀边做腹部检查,没摸出什么肿块和异常,也没有明显的痛点,就是呕吐,然后啥也不吃不喝。

和另⼀位护⼠讨论一番后,我们最终判断是吃坏了肚⼦,再加上有点⼉脱⽔,所以看起来蔫⼉了。于是找来糖盐⽔和吸管,让妈妈帮着喂。

半个⼩时以后,孩⼦稳定了,我也赶紧回到座位,飞机也准备降落了。

飞机降落后,这个孩⼦竟然跑跑跳跳地过来谢谢我!最后,我还是建议妈妈赶紧带孩⼦去看看,有没有啥别的问题……

故事 2

隔了⼀天,我坐⾼铁回家,结果⽕车上⼜遇到了乘务长呼叫医务工作者。

赶紧去看了看,患者是个中年男子,⼀会⼉胸闷, ⼀会⼉头疼,⼀会⼉恶⼼,⼀会⼉乏⼒。

我正在详细的问诊,这时来了⼀位⼤叔,⼀副看热闹不嫌事⼤的样⼦在旁边看着我忙活。

我没太在意他,继续问诊,发现这位患者在⼏天前,顶着大太阳跑业务,回去以后就不舒服,后来去医院看了,啥也没查出来,后来再问他今天的饮⾷状况,估摸着是中暑了。

乘务长赶紧拿来一大瓶水给他喝了。

折腾得差不多了,我正准备回座位,发现那位看热闹的⼤叔竟然还在,我有点纳闷,问道:「⽼哥,您这是哪出⼉啊?」

「我是个⼤夫啊。」

我⼀⼝⽼⾎差点喷涌而出,质问道:「那你咋⼀句话不说呢?」

结果那位⼤夫冷冷地说:「你不是都处置完了么?」

看来我果然是是在国外呆的太久,不了解国情了。

后来,那位喝了水的患者倒是不难受了,乘务长和我报了平安以后,客套了⼀番,突然拿出⼀张表格让我填。

我很诧异,⼈都没事⼉了,你让我写啥?

乘务员向我介绍了一番,让我写个详细的情况叙述,这个详述都赶上病历 了。

我想着昨天飞机上可没让我写什么详述,还送了我⼀瓶酒呢。我现在可没什么心情写病历。

乘务长也很有经验的样子,仿佛看出了我的心思,解释道这是铁道部的规定,如果不写就把我的座位号报上去,总能找到我。

这句话让我觉得很不舒服,我是在帮助⼈,⼜不是杀⼈。

看来,那个站在旁边的⼤夫真是有经验啊。没办法,洋洋洒洒地写了⼀⼤篇,把⾃⼰的医院电话、私⼈电话、注册证号都写上了。后来⼜跑去找到那位患者,再三叮嘱,让他再去医院检查⼀下。

回到家,一直都在担⼼铁道部来⼈告诉我病⼈突发情况,不治⾝亡……

遇到求助,该站出来吗?

在飞机 / 火车上遇到有人突发疾病,该站出去帮助他们吗?从伦理的⾓度讲,见死不救显然是不对的。但是,这里依然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 ⾮注册的学⽣

作为学生,临床经验和诊疗⼿段都⼗分有限,⼀旦操作不正确,反而会给受助者带来潜在的伤害。但是,也不该视⽽不见。

所以,⽐较提倡的做法是,在收到求助呼唤的时候,需要前往查看,并向⼯作⼈员以及受助者和陪同⼈员主动亮明⾝份,⽐如所在学校、专业、年级以及简单临床实习的背景,所掌握的临床操作。

若果有注册的医务⼈员甚⾄专业急救⼈员在,那么要向对⽅征询是否需要辅助,并表明⾃⼰是否有能⼒胜任这样的辅助操作,绝对不能逞强。

同有注册资格从医⼈员确认以后,可以离开现场或者开始辅助操作。

如果是除了你,没有其他医务⼈员,那么要征得各⽅同意后,以最保守的操作,对受助者的⽣命进⾏保护。

这⾥强调⼀个「最保守」,也就是说,不管是诊断还是采取⾏动,都要以「最⼩伤害原则」为准。

拿不准的,就不要操作。⼀切不确定的隐患都是最⼤隐患,⽐如不明原因的胸闷、腹痛、头晕等,都可以以最危险的可能汇报给⼯作⼈员,⼯作⼈员来决定是否改变既定⾏程。

如果出现猝死这样的不幸事件,对于施助者反⽽简单了,直接⼼肺复苏。

当然了,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是极⼒保护施救⼈员的,作为学⽣,也有相应的保险,只要是在临床的合理范围,就受到保护。不会出现什么停⽌学业、不准注册的情况。

反⽽,对于操作得好的学⽣,会予以表彰和嘉奖。

2. 已注册的医务⼈员

⼤多数发达国家是没有对于从业⼈员的执业所在地有限制的,只要注册了,就是合格的执业⼈员,可以⾃由选择执业地点。在公共场所的急救也没有什么类似于「执业地点以外」这样的愚蠢规定。

因此,到达患者面前时,只需要清楚地表明⾃⼰的⾝份、专业分⼯和临床经验就够了。

救死扶伤,职责所在。

专业⼈员在施助时要根据条件严格按照基本操作流程,同样采取「最⼩伤 害原则」,并积极与⼯作⼈员沟通,采取相应的紧急操作,⽐如临时停车或者转场降落等等。

并且如果有多名注册⼈员,相互之间要积极沟通,采取协作的态度,最⼤程度的减少患者的⽣命危险和痛苦。

而对于救助过程中的暴露风险要尽⼒避免,在不能保证施救者⼈⾝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最基本⼿段,甚⾄不采取⼿段。

⽐如,对⽅需要⼼肺复苏,但是没有呼吸⽓囊,⼜不确认是否携带传染 病,那么只要胸部按压,不需要⼝对⼝呼吸。如果救助者仍处在危险的环境⾥,那么在危险解除前,不可以贸然施救。

急救和急救,为何不一样?

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如果明知有⼈需要帮助,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故意不施助,⼀旦被检举, 反⽽会⾯临⾏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问训,严重的也可能吊销执照。因为见死不救属于严重的道德过失,有违从业⼈员的职业操守。

而在我经历了那两次事件之后,我发现,国内和国外,真的很不⼀样。在国内,⼈们往往对好⼈太苛刻,反⽽对坏⼈能找到很多的借⼝。

在国外,法律健全是⼀⽅⾯,另一方面,社会对于医疗⼈员救死扶伤的尊重和爱戴也是让⼯作⼈员能放开⼿脚的重要原因。

注册⼈员也有相应的⾏业保险制度,在符合操作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下,不管是医院⾥还是公共场所,专业⼈员都收到⾜够的保护,就算是受助者事后要找茬,也有保险担着。

而国内的医护⼈员,确实需要⼀个⾏医的基本条件。但是,如果再遇到紧急状况,我还是会站出来,毕竟,那⼀腔热⾎,还没有凉。(责编:shamouer)

本文由 MHN Flyer 授权丁香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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