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1月2日报道,严女士离婚三个月后,摊上巨额债务。讨债公司称严女士前夫欠人1000多万元后杳无踪影,遂要她偿还。讨债者不仅到严女士工作单位骚扰、跟踪严女士,还到其住处泼油漆、写红字,甚至威胁要绑架其读幼儿园的儿子。严女士对该笔借款确实不知情,她不堪惊吓,患上抑郁症。
雪上加霜的是,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婚后发生的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本案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形,故严女士须承担50%的债务。
严女士大呼冤枉,前夫经商,没给家里钱,开支都是自己承担,如今离了婚,却要背上几百万债务,自己还怎么活呢?
在婚姻生活中,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配偶对外债务的牵连,已经引起广泛关注,请问各位有什么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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