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怒怼迪斯尼,“店大欺客”还是“客大欺店”?

2017-05-28 04: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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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黄姓女明星在上海迪斯尼乐园游玩时,就其女儿身高是否符合某游乐项目标准问题,与园方发生争执,事后发微博批评投诉职员态度恶劣。

微博截图

而迪斯尼一方则回应称园方只是坚持规则,并无“故意刁难”之举,其员工及部分旁观者更爆出该女明星在现场言辞激烈,并有抓伤员工及不顾劝阻强行登车等不当行为。

但真正引爆媒体的,是迪斯尼此后所发布,也就是被网络热议为“终生禁入”官方声明:

迪斯尼是否有“选择”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家商业机构,一家美国品牌,也太牛B了吧?想起了当年的华人与狗…”某位知名杂志总编辑,事发后在其微博上慨然发表了上述文字。

说来也巧,这位总编所说的”华人与狗“的典故,也正好发源于上海。距离这家迪斯尼游乐园大约30公里处,有一个上海市中心的著名的地标--外滩。

在100年前,这里是英国租界区内一个封闭的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赫然挂在这个这个公园门口。当然,如今的上海外滩,已然回到人民的怀抱,被改造成一个开放式的公共游览区。

不过且慢激愤,在讨论问题之前,先谈谈两个重要概念:

1.群体还是个体?

当年外滩牌子上挂的“华人”,是指所有的华人群体;而迪斯尼声明中,不管是否针对这位女演员,都是针对特定的个体,而不能认为代表针对整个华人群体。

2.公众场所还是营业场所?

撇开私人场所不谈,公共场所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部分特定对象,谁都有权进入的,叫公众场所,比如说公园、广场、街道等;另一种是需要经过必要的许可才可以进入的,如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但迪斯尼乐园显然属于后者。

厘清了这两个概念,我们也就能够明白,营业场所与可以随意进出的公众场所并不相同,其进入条件,是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双向选择后达成的。只不过,大家对乐园具有对消费者“选择权”的这一事实,还比较陌生而已。

因此,对于迪斯尼的官方声明,大致可以说并不违法。之所以说“大致不违法”而不是“肯定不违法”,是因为没有审查过迪斯尼的所有法律文件,如果迪斯尼所提供的是不可替代的、且是生活必需品;或政府部门在审批该项目时曾要求迪斯尼作出特定的承诺,如果其行为与该承诺相抵触,就有可能构成违法。

总之,作为一家商业机构,迪斯尼表现得或许有点傲慢,但还不至于发疯,我们大可不必过度解读,也完全用不着激愤。

如果你依然对此感到激愤,也好办,你可以做的,就是把迪斯尼作为你自己“终生禁入“的消费场所,毕竟,这是双向的选择。

“终生禁入”,只是为了一厘米的争议?

迪斯尼乐园中“七个小矮人矿山车”项目明文规定:身高不足97公分者不得乘坐。

“七个小矮人矿山车” 内景

女明星与工作人员的争执,也正是因女孩身高测量是否达标而起,在多方交涉、争吵无果后,该女明星发微博透露表达愤怒,对迪斯尼的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此后,在网络的助推下,这起事件不断发酵,等到迪斯尼发布公告,网络顿时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所裹挟,诸如此类的话语在网络上随处可见:

迪斯尼动不动就封杀人就大逆不道了!

今天一点小事就封杀她,明天也可能封杀你,后天可能封杀所有人!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惨痛记忆,不得不引起中国人的警惕!

一个外资服务单位,有何权利阻止中国人合法进入中国土地的权利?!

随意封杀国人,此风不可长!!

……

如果说迪斯尼真是因为与游客因为小孩子1厘米身高的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对游客进行“封杀”的话,毫无疑问,我们将坚定地站在游客这一边,并且愿意以我们的专业知识去帮助这位女明星“讨回说法”。

不过,法律人的职业习惯,还是让我们在作出最终判断之前,认真地研读了一下迪斯尼的官方声明,事实证明这其中还是有 玄机的,声明最后部分是这样写的:

“……我们同时希望游客对我们的演职人员体现基本的尊重和礼貌。若游客因恶劣举止而对其他游客和演职人员的安全造成影响,或有其他违反乐园须知的行为,我们会要求游客立即离园,且禁止其将来再次入园。”

看来,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这中间应该还有故事。

果不其然,同在现场的其他游客,很快出来还原事态的真相,剧情开始出现了巨大反转:

除了文字,还有视频也上传到网络,视频中,女明星抱怨连连,对游乐举措措施提出质疑,而工作人员并未施展阐发出恶劣冷漠的态度,相反还为黄小蕾打伞遮雨。

其他游客的反映的事实,与上海迪斯尼乐园的声明,应该说是高度契合的,看来,园方做出“终生禁入”的缘由,并非是对于小女孩1厘米身高分歧意见这样的小事,而是该女明星后续的“恶劣行为”。

至于该女明星的行为究竟是否“恶劣”这个问题,作为局外人很难评判,但从法理的角度上说,迪斯尼举出的这个理由,较之“1厘米争议”这等“小事,毕竟正当性要强很多。

到底是规则意识,还是服务意识?

我们通常用“店大欺店“ 来形容迪斯尼一类的大公司;也通常会用“客大欺店”一类的词来形容女明星这样的“名人消费者”。 “客大欺店”,通常是因为“客大”脾气也大;“店大欺客”,往往是因为“店大”,规矩就多。

所以,当“大客”怼上“ 大店”,这样的冲突看起来似乎就不可避免。这就会引发一个问题,是“脾气”服从“规矩”,还是“规矩”服从“ 脾气”的问题。

首先,这个问题也并非毫无讨论空间,比如说,这个测量身高的流程,应该设置在排队之前,而不是排队之后,让游客排了冤枉队最后还玩不成,这样的规矩,只涉及服务水平,可以讨论,也可以要求整改,毕竟,明星们见多识广,发脾气也不全是无理取闹的。

但有的规矩,就涉及到“安全”等红线问题了,这就是一个“规则”问题了。

还是说回到外滩,几年前跨年夜所发生的踩踏事件,事件发生之前,一切都是那么祥和、喜庆,然而,毫无征兆之间,悲剧降临了。

无论是随意出入的公众场所,还是有所管制的营业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安全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而保证安全的,就是这些“规则”。

迪斯尼规定了97厘米,而不是96,或98厘米,必然有其严格的测算,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尊重专业。

有人说,规则没问题,问题是工作人员执行得过于机械。对此我们同样不敢苟同,工作人员如果不敬畏规则,可以灵活掌握,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迪斯尼是商业机构,其营业场所也不是公共场所,所谓的“终身禁入”,无非是被于纳入企业的“黑名单”。 原先一个欢迎去,一个想去;如今一个不让去,一个不愿去,大家就随他们去吧 。等到哪天大家都消气了,想通了,双方达成和解,解除“禁入“措施的可能性,并非没有。

总有些“大店”,假“规则”之名降低“服务标准”;总有些“大客”,以“服务”之由无视“规则”。如此看来,让财大气粗的“大店”,时不时与见多识广的“大客”怼上一怼,对于我等普罗大众而言,亦不失为一件好事。

作者:杨磊,法律读库驻号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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