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的任性:喜欢死你了,就给你发“免死诏”!

2016-12-31 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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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胡丹

这话题,我们从宣德年间一名大太监讲起,本节摘自胡丹著《大明那些九千岁》第二部《大太监斗法》(太白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一卷《那些动乱的日子里》

这位太监,名叫范弘,是永乐中以“交南”(今越南北部)阉童的身份入宫的——当然,他来时已不是“外人”,而是大明交阯布政司人氏了。

明宫宦官,以在东宫服侍皇储前程最好。范弘进宫后,就得到这样的机会,他被调拨到东宫侍奉皇太子朱高炽,也就是后来的仁宗皇帝。这块垫脚石相当高,之后范弘仕进顺达,在宣德中已升任司礼太监。

司礼监相当于“御前办公厅”,该监太监具有皇帝机要秘书的性质,是天子身边近臣。范弘和皇上走得近,十分得宠,宣宗朱瞻基不仅亲自替他改名,还在宣德七年赐予他和另一名司礼太监金英“免死诏”。

(最早的免死诏见唐昭宗赐钱镠金书铁券,云“卿恕九死子孙三死”)

赐臣下免死诏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朕爱你,爱慕之情太深,已无法用金钱表达,那……那就免卿一死吧!”——这“爱”意,也只有皇帝给得起!

爱卿领了免死诏,从此尽可翻江倒海、为非作恶,放心,朕保证,不杀你!

是这逻辑吗?

不然真没法解释赐免死诏的动机。

总之,皇帝做事太任性了。

(《明宣宗行乐图》。瞧,身边穿的花里胡哨的,全是太监)

范弘免死诏的内容,史书没有记载,他的墓志里收录了,但原文找不到了。幸亏明末掌故大家王世贞看到这份材料,并抄录下来,只见得宣宗深情地对范弘说:

“(弘呵,你)克勤夙夜,靡一事之后期;致谨言行,惟一心之在国。退不忍于欺蔽,进必务于忠诚。免尔死罪于将来,著朕至意于久远。”

说的是,范太监日夜勤勉,从不误事,真的,一件都没误过(“靡一事之后期”)!你为人谨言慎行,一心扑在国事上(“惟一心之在国”),全忠不欺(退不欺,进必忠)。故此,朕决定提前免除你将来的死罪,好使朕的美意传诸久远——果如《明史》所言,“辞极褒美”!

免死诏不是宣宗的发明。太祖朱元璋就给帮他打天下的老哥们发了不少,有免死一次、二次,还有三次的,都刻在册封爵位的铁劵上,文字还描着丹(红漆)呢!

(明高阳伯李文铁劵,上书“仍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外,若犯死罪,免尔本身一次,以酬尔勋”。免死是有前提的)

说来好笑,人怎么能免死于将来呢?这东西不发还好,发了反而害人。想那勋戚大臣,自接奉恩诏,从此“左青龙,右白虎,免死诏在腰间”,乐滋滋做起了“打伞和尚”——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他不胡为,还对不起这份诏书呢!

我不小心便想到歪里去了:朱元璋颁发这样的“护身符”,是不是故意鼓励兄弟们犯事儿?这帮武人怀揣免死诏,胡闹起来,忘乎所以,得意忘形,突出其不意,杀其一枪,不撅他个四仰八叉才怪哩,而且杀之还有除害的名义,名正言顺、正大光明!看官,可别怪我作小人之想,事实就摆在那儿:免死诏并不能让它的主人免死,明初的功臣们,个个挟诏而亡。

尽管如此,免死诏仍作为皇帝表达“私爱”的一种特殊形式保留下来。永乐时,光禄寺(光禄寺管内府茶饭)卿井泉、张泌也得到免死诏。这两位是朱家的私房大厨,从朱元璋起就给皇上做饭,他们只要不往饭里下毒、吐口水,大概也犯不了啥死罪。皇帝给他们发免死诏,等于发个红包,主要起笼络作用。大概个别内臣也得到了,只是没有记载。

可见永乐、宣德中颁发的“免死诏”与明代发给勋臣的丹书铁劵不一样,是一种出自皇帝特恩的特殊诏书,所以太监、厨子都有。然而这样的玩意儿,贬值最快了,皇帝一翻脸,马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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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新著:《大明那些九千岁》第2部《大太监斗法》,已由太白文艺出版社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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